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208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1208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何映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及规划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对 2015 年至 2021 年间建设的 61 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小区进行专项清理,其中 7 个住宅小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54 个住宅小区配建有养老服务设施,但均未完成移交使用。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版)老年服务站配建的要求为住宅建筑面积 5 万㎡以上的,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 3‰的比例配建。我区 2015 年至今审批项目,除春融锦苑项目、彩龙村安置房项目外(以上两个项目面积约 2 万㎡,达不到配建要求,且方案已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公示完成),其余项目均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因我区公共配套设施接收、管理情况不理想,为切实加强呈贡区新建居住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呈贡区居住项目内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竣工移交接受管理工作,明确建设移交单位和接受管理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公共配套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区自然资源局草拟了《昆明市呈贡区新建居住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接收管理办法》,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印发执行至今。文件中明确住宅建筑面积无论是否达到 5万平米,均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核时,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满足管理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同步根据省、市相关配建要求,积极指导建设单位按新标准进行配建。2021 年 12 月 9 日,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昆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自然资源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均按该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同时明确规定每 100 户不低于 20 ㎡且每处不少于 300 ㎡。在规划方案上报区规土委会审议时,均需按程序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符合要求后方才报审。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的工作中,区民政局将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按工作职能要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指导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