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151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3151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马升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回回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运营补助经费的建议》,已经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促进呈贡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呈贡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补助:一是按照《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呈贡区政府公告3号)的精神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券的形式给予相应补助。具体为: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是按照《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昆老办〔2016〕29号)规定,对公办、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2.4万的运营补助,同时对公建公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数给予3-7人不等的公益性岗位补助。
二、回回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2024年1月正式运营以来,呈贡区民政局每月按照社区申报的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数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同时按照5名公益性岗位给予每人每月1990元岗位工资补贴。
三、呈贡区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普遍采取政府补助和所属社区通过集体经济收入贴补餐费的方式来保障正常运转,基本形成了“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在政府补贴不足的情况下大都由集体经济来兜底。
四、呈贡区民政局将继续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的运营管理,同时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幸福食堂稳定经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呈贡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