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147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3147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城市社区公建民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的建议》,已经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促进呈贡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呈贡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补助:一是按照《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呈贡区政府公告3号)的精神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券的形式给予相应补助。具体为: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是按照《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昆老办〔2016〕29号)规定,对公办、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2.4万的运营补助,对公建公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数给予3-7人不等的公益性岗位补助。同时,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规〔2019〕7号)精神,运营补助可用于弥补工作人员工资等运营成本(费用)。对于城市社区公建民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除了未给予公益性岗位补助外,政府购买服务及运营补助均和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执行同等标准。
二、城市社区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开展运营过程中,除给予本辖区老年人相应服务优惠价格外,可以面向市场、以市场价提供养老服务,具有比村改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更多的自由运营权利。
三、呈贡区民政局鼓励支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