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呈劳人仲案〔2025〕424号
发布时间:2025-11-1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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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呈劳人仲案〔2025〕424号
云南煜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洋与被申请人云南煜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呈劳人仲案〔2025〕42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广洋与被申请人云南煜卓科技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8月1日因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二、由云南煜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向广洋补发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15000元;三、由云南煜卓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向广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7500元;上述各项共计人民币22500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驳回申请人广洋的其他申请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截至2025年12月19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