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215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4215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吴海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和规范缪家营社区果逸花谷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 号)第一条“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中规定: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第四条“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中规定:将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2021]82 号)第五条“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第一项“拓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果逸花谷项目用地在《呈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完善》,该地块用地性质大部分为E2-农林用地,小部分为G2-防护绿地。在《呈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土地规划用途为:园地、林地及少量耕地,均为非建设用地。
2022年4月,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三线”试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呈贡区在开展试划工作时,根据街道提出的建议,在呈贡区“三线”试划方案中,已将果逸花谷项目79亩拟用地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2022年11月15日正式获得批复。
二、项目建设用地办理情况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综上,您提出的把项目所需的农村休闲观光旅游区、农村电子商务中心、宝珠梨果农培训中心和项目经营管理用地等共计81亩,按集体建设用地予以解决与现行政策不符。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按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具体见附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附件:1.《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0]203号)
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