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第三批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将对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批次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一)征收范围
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项目第三批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富康路与石龙路交叉口,南至龙街社区、信用社小区、中国电信呈贡分公司办公大楼等,西至兴呈路与石龙路交叉口等,北至石龙路,详见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批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若出现一幢房屋仅有一部分在红线图范围内的情况,则一幢房屋纳入征收,已被其他项目、项目其他批次征迁的房屋不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二)征收对象
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前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四)房屋征收及土地使用权收回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为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及土地使用权收回委托实施单位为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三、限制行为
凡属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林地、房屋及水电设施等应当保持现状,有关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列活动,否则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不予确认,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发证;
(四)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房屋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七)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四、相关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公众意见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联系与咨询方式
办公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培斌
联系电话:0871—67472056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批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