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呈贡区2025年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购买计划的公告
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昆明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犬只狂犬病主动监测,切实加强犬只狂犬病源头控制,科学、规范地开展呈贡区犬只狂犬病预防和控制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计划开展2025年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A1205,动物疫病防治服务(指对动物疫病的防治服务。包含: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预警与防控辅助性服务等)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对呈贡区所属6个街道(龙城、斗南、吴家营、乌龙、洛龙、雨花街道)的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散养犬只,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和高度疑死于狂犬病的家禽)抽取样品进行免疫抗体和病原学实验室检测,进行犬只狂犬病筛查监测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评估,出具检测报告。抽取样品数量为30个犬只(含血液和唾液),每个街道5个样品,历史源地段家营、斗南社区必抽样。如发现有疑似病例,需进一步检测确认。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是为狂犬病监测这个宏观公共卫生行动提供最直接、最核心的数据支持,通过抽样采集犬只血液(血清)、唾液(棉拭子)进行免疫抗体和病原学检测,及时掌握呈贡区犬只狂犬病的流行状况和病毒携带情况,早期发现狂犬病疫情隐患,评估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为狂犬病的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优化免疫策略提供参考。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每个犬只样品(含血液、唾液棉拭子)的采集和实验室检测260元以内。
(二)资金来源:从2025年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中予以保障。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1.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检测报告准确;
4.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5.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七、目标要求
购买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承接方需按照签订协议的内容,按要求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对犬只狂犬病进行筛查监测和评估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
(二)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呈贡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呈贡区农业农村局正常工作的开展。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通过综合评分法购买服务,开展本次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格式自行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报价、服务周期、服务质量、服务方案、营业执照或其他同等效力法定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资质证明、征信证明、合作案例等内容。(以上资料均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12时00分,递交地点为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监督检疫中心(惠景园D8栋11楼1114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纸质版)
十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晋永华,0871-67425401
昆明市呈贡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