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信息公示表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信息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第50-47(一)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
整改目标 | 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
整改措施 | 1.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 2.按照“一矿一策”原则,指导属地政府落实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省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3.扎实开展基于云南实际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选择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确保矿山修复坚持自然恢复 4.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23年年底前,力争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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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要求,呈贡区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19个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经核查认定图斑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备案并通过审批,同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完成公开公告,公告的7个图斑,4个已完成恢复治理,属2008年已关停矿山,3个还未修复。呈贡区针对未修复矿山,按照“自然修复为主、适当工程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修复方式,编制了《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历史遗留矿山(洛龙街道原路桥公司采石场、洛龙街道白龙谭红云采石场)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修编)》和《呈贡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一号坑采石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并按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治理工程。呈贡区示范工程项目名称为滇池流域湖盆区(呈贡片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历史遗留矿山3个,分别是洛龙街道白龙谭红云采石场、洛龙街道原路桥公司采石场、吴家营街道缪家营一号坑采石场。截至目前,洛龙街道白龙谭红云采石场和原路桥公司采石场于2024年3月29日完成了区级验收,吴家营街道缪家营一号坑采石场正按施工设计方案有序推进,目前呈贡区无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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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惠景园D8栋。联系人员及电话:易金龙,0871-67479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