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 管理核减政策通告
根据《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直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搬发〔2022〕174号)要求,为规范移民人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移民扶持政策期限内,扶持人口动态核减和恢复
(一)符合核减政策予以核减的人员
1.扶持对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 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予以核减;
2.扶持对象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予以核减;
3.扶持对象死亡或经过法律程序被宣告死亡的予以核减;
4.扶持对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服刑的(被判处缓刑除外)的予以核减;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农转城”后,按照《云南省城乡统筹农转城居民权益保障问题解答》的规定,移民身份不变,继续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6.对于动态核减周期内,扶持对象出现核减情况的,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发放。
(二)核减后予以恢复的人员
因服刑核减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在后期扶持期限内刑满释放的,恢复发放直补资金,但服刑期间停止发放的直补资金不予补发,扶持期限不予后延。
二、水库移民扶持人员动态核减
扶持对象出现核减情况的,核减表及核减资料经各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后,须当季度报送区水务局。
三、水库移民扶持人口核减资料清单
1.核减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销户证明等材料;
2.核减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3.核减现役提干军人(含武警),考虑工作岗位的保密及特殊性等,部队(单位)不便于出具相关工作证明的,可以与本人(或家属)联系核实后以说明或纪要等方式作为核减证明;
4.核减转为非农业户口移民后期扶持人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作为证明资料;
5.服刑人员经发现应及时核减,取得刑满释放证再提供证明资料,扶持资金实行应退则退、应补则补。
五、核减程序和步骤
人口核减登记以村组为单位按户登记到人,并由社区、街道办事处逐级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核减登记表经村民小组、社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意见+名字)和单位盖章(公章+日期)后,报区水务局汇总。
六、监督管理方式
1.水库移民扶持直补资金是民生资金,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执行政策措施,对人口核减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
2.各社区严格落实移民政策,按程序和步骤严格履职尽责,开展移民扶持人口核减及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对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要求移送相关管理权限部门处理。
3.移民扶持人口或家属应主动、自觉提出核减意愿或核减证明资料。特别是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立即按程序退回多发资金,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呈贡区水务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1018室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74944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呈贡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