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63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李艳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僵尸车”和长期停放可报废车辆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僵尸”汽车、非机动车和长期停放可报废车辆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
2025年5月,我局结合《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呈发改通〔2023〕10号)文件精神,印发了《认真落实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63号人大建议的工作方案》对我区“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开展常态化长效治理作出部署。
1.明确治理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常态化治理。
2.明确治理范围
我区实际辖区内建成区的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3.明确治理职责分工
我区建立了“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由区发展改革局等区级部门及实际辖区6个街道办事处共20个单位组成,区发展改革局为协调机制召集人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为协调机制副召集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治理事项,通过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成员单位间沟通协作,根据需要召集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事项。指导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循环利用体系,提高循环利用水平。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实际管辖区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相关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区司法局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监管职责和处置程序,为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区财政局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治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全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物业管理项目中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排查治理。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回收体系建设进行规划监管,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做好销售非法拼装车辆查处和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排查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负责对“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开展盗抢车辆信息比对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排查治理。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登记造册归档工作。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汽车维修企业、机动车停车场内停放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排查治理。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社区、机关、企事单位等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无物业服务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停放的“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排查治理。
各成员单位在长效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部门处理,有权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4.引导“僵尸”汽车、非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清理
(1)负责排查治理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告等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排查治理效率。
(2)负责排查治理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要对“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取证建档,在停放地点对“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拍照取证,按“一车一档”建立档案,逐车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车辆所有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对车辆所有人无法查证的报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进行核查。
(3)负责排查治理的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通过“车找人”方式认定“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的所有人,并通知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照通知时限自行清理的,通过媒体公告、张贴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其限期清理。
5.按“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状态分类处置
(1)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
(2)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
(3)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僵尸”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二)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自2023年5月开展“僵尸”汽车治理工作以来,区相关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共计排查出“僵尸”汽车60辆,其中: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31辆,拖移存放26辆,张贴限期清理通知书限期清理3辆。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部门协同治理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组织警力开展“僵尸”汽车大起底、大清仓清理整治,对“僵尸车”等废弃车辆开展盗抢车辆信息比对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盗抢机动车。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巡查中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僵尸”汽车进行排查,未发现废弃汽车停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加强公共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巡检巡查,对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均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企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废弃车辆。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督促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方定期开展自查,及时上报场内“僵尸”汽车信息。同时不定期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停车场进行巡查,确保各汽修企业、机动车停车场“僵尸”汽车引导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2月12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发布《关于举报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告》,截止目前暂未收到群众来电举报。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回收业务,坚决不允许超范围回收,经检查未发现有违规拆解电动车情况。
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截止目前未收到关于“僵尸”汽车的问题线索移送、投诉信访受理等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区科工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昆明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呈贡永益分公司和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呈贡分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检查企业回收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信息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网格化治理情况
各街道办事处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开展治理提高了排查治理工作效率。
雨花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城管、综治、社区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制定《雨花街道废弃汽车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专题推进会,明确“宣传动员、分类处置、长效管控”三阶段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确保治理责任到岗到人。发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网格党小组”三级联动作用累计开展联合执法19次,覆盖8个社区。
乌龙街道办事处建立"发现-研判-处置-反馈"闭环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整合城管、社区等多部门力量,形成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施"一车一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巡查,严防问题反弹。
吴家营街道办事处采取“网格巡查+居民举报+信息比对”相结合模式开展排查整治。
洛龙街道办事处引导市民规范停放,保障道路交通、消防通道畅通,对发现的“僵尸车”协调交警部门联系车主及时处理。
(三)激活报废汽车回收市场
我区实际辖区有2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即昆明可续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呈贡永益分公司和云南春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呈贡分公司,均属于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只主营回收业务(不涉及报废车辆拆解),2023年至今共回收老旧车辆751车辆,其中柴油货车96辆,汽油624辆,电力及其它车辆31辆。
(四)加强社会共治
1.社会共治情况
一是居民公约促自治。将“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等治理纳入社区公约,指导社区修订《居民自治公约》,将“禁止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纳入文明家庭积分评比,建立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开展“最美楼道”“文明车主”评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二是联防联控防反弹。建立“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物业定点管理+执法部门机动抽查”三级防控机制,与交警部门共享车辆登记、年检数据,对3年以上未年检车辆实施重点监管。三是由社区工作者、物业人员、志愿者组建"文明观察员"队伍,建立"随手拍"信息反馈,形成全民监督网络。四是设立"社区议事厅",邀请车主代表、法律顾问、环保专共同商议治理方案,推动形成治理共识。五是开展"汽车文明"题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展示、法规解读、互动体验等方式提升居民责任意识。
2.关于“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对长期停放且不交费的车辆进行明确约定,赋予业委会或停车管理单位处置权”建议的回复。
该建议现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管理单位及业委会暂不具备处置的主体资格。
(五)创新治理方式
雨花街道办事处以“僵尸”汽车、非机动车治理推动城市品质“大提升”,创新推行“网格排查+柔性劝导+多元共治”模式,高标准推进治理工作开展。
一是全域摸排,动态建档。依托“网格化+数字化”手段,组织网格员、物业管家对背街小巷、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开展三轮排查,建立“一车一档”电子台账,标注车辆位置、状态、权属等信息,排查准确率达100%。
二是分类攻坚,靶向治理。1.劝导自清,通过电话告知、上门走访、张贴《限期清理告知书》等方式;2.强制拖移,依法清理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且拒不整改的废弃汽车25辆,腾退公共车位21个,拆除违规地锁16处;3.资源化处置,协调再生资源企业对18辆报废汽车拆解再利用,回收金属12吨,无害化处理废旧电池35组。
三是智慧监管提效能。接入区级数字城管平台,在彩云南路、聚贤街等路段加装智能监控设备12套,实时抓拍违规停放行为。
(六)加强宣传教育
一是呈贡区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深入辖区企业、学校、机关单位、社区开展交通安全面对面宣传,积极向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废弃汽车占用道路公共空间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相关知识,持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各部门通过微博、公众号、宣传栏、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向有关企业及群众广泛宣传“僵尸”汽车、非机动车侵占公共区域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汽车报废的政策及流程,引导企业及群众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三是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宣传引导活动,在日常巡查地铁站、学校、商业广场等地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放机动车辆。
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
(一)适用于“僵尸车”和长期停放可报废车辆的法律、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现有执法依据主要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僵尸车”和长期停放可报废车辆的界定、处置程序和责任主体等关键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治理中对僵尸车的认定和处置缺乏统一标准,执法尺度不好掌握,治理工作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特征。
(二)强制报废车辆报废流程繁琐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了四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3)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认定第(2)、(3)项达到报废标准,需要车主配合修理、调整或检验,强制报废车辆报废流程繁琐,车主主动申请报废意愿不强。
(三)对强制报废车辆优惠补贴和限制条款的不足
根据2013年《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前提是对提前报废车辆的补贴,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且不到15年的车辆,补贴金额在6000元-18000元,车辆补贴不足以弥补车主心里预期。对未按时间、流程要求报废汽车的主体无限制,如对购买新车等无限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议省级完善立法规范处置流程
建议省级明确“僵尸”汽车、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明确执法主体部门,规范细化包括发现、取证、建档登记、认定、告知当事人、临时处置、资产处置、强制报废、罚款和欠费偿还等各环节的处置流程。
(二)建议省级、市级补充完善对强制报废车辆优惠补贴和限制条款
对强制报废车辆优惠补贴和限制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加大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车辆优惠补贴,调动群众主动报废的积极性,加大对“僵尸”汽车未按期报废在购买新车方面的限制规定。
(三)加强“僵尸”汽车、非机动车常态化治理
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僵尸”汽车、非机动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全区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加强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实现“僵尸”汽车、非机动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情况,加强政策法规解读,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监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