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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510-103319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10-30 10:56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1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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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1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10-3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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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内社区居民婚迁无法办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ー、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呈贡公安分局紧紧围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工作。自2011年撤销呈贡县,设立昆明市呈贡区以来,呈贡区已全面完成户籍农转城工作,我局按照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对呈贡分局的户籍业务纳入昆明市主城区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户口审批中统一执行云南省和昆明市主城区户籍政策规定。我局在地方党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实有人口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户籍业务,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实现户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优质化”,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服务区域发展。

二、办理情况

现户籍管理政策依据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云公治(2019) 108)、《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昆公人发[2022]1)、省市公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融合战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我局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范,全面执行实有人口"以房管人、以户管人"、放宽灵活的户口迁移政策。

(一)现行户口迁移政策

按《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规定,1.昆明市呈贡区内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提供"八类"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之一和其他申请材料,可以申请在自住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积极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且本人或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2.实际居住生活在呈贡辖区,但未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设立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社区家庭、派出所直管公共户等户口类别,让呈贡辖区内的未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有落户意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有户可落。全面放开了人才、学生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落实租房、借住、工作等城镇地区户随人走的经常居住地户口迁移政策;对持中专(或等同) 以上的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择业、家属随迁的人才落户政策。即对实际居住生活在呈贡区,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的,落入各集体户中。

(二)针对宅基地自建房落户问题,呈贡公安分局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的户籍管理政策

呈贡区因新城拆迁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未完成辖区内宅基地自建房的确权颁证及产权信息变更工作,居民也因无法按规范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进而无法按需申办户口迁移、房屋产权信息变更等社会事务,给公安户籍管理和治安稳控工作带来困难,故多年以来我局积极向职能部门对接、向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省公安汇报请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先后使用"三级证明"、《呈贡区自建房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核查表》暂替产权证明材料用于迁户,本人或父母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登记的,且本人与父母同属公安机关登记"",可作为本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接迁配偶和未成年人。

(三)协办单位呈贡区自然资源局协办情况

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呈贡区于2024年开展规划建成区内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呈贡区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印发、标段划分、招标采购公告发布等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方技术公司入围资格的确定工作,第三方单位确定后将开展调查确权,确保2027年前完成呈贡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议在此次整体登记办证工作中,提前就产权信息登记问题进行摸底一并提出解决。

(四)协办单位呈贡区农业农村局协办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相关规定明知道号接到社区做好因婚迁等原因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认定工作,坚决杜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行为发生。同时按照区政府 133期《呈贡区自建房群众户籍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安排,在《呈贡区自建房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核查表》审核过程中,严格审核 202073日以后新建宅基房建房资料。

三、办理意见

1.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及信息变更,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依《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及《昆明市门牌设置管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地址编附和门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门牌证是办理户口、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业务手续的住址凭证和依据;门牌标志及地名信息变更,持证人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办有关事宜。

2.目前呈贡区在办理户籍业务时收取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共9类。其中8类主要是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明确规定的[不动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核发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回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选房交房确认书;二手房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房屋档案摘抄表;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9类《呈贡区自建房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核查表》,是针对呈贡区未完成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本人或父母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证权利人"登记的,且本人与父母同属公安机关登记""的可作为本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接迁配偶和未成年人。

3.对已拆除待建无房屋实物的农房,提供《呈贡区自建房户口迁移合法稳定住所核查表》、街道出具拆除房屋的情况说明等材料办理婚迁落户。

4.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登记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公民户籍信息公开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户籍信息不与土地权属、集体分红等利益挂钩。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我局将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严格依法依规户籍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效,结合辖区实际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收集和上报。加大政策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与配合度,强化部门协作支撑,关注呈贡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情况,适时做好户籍管理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替代材料与合法规范材料的更替衔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共建呈贡区规范有序的行政体系,实现人口服务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双重目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202552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警官,0871-6747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