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3146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顾照华、马锐、王飞亚、郑国柱、刘忠、王思妮、唐艳丽、周能、唐跃、徐跃光、杨丽花、马升雄、楚云、陈学荣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社区干部离任后提高待遇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呈贡区对正常离任社区干部待遇
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稳定社区干部队伍,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呈贡区不断健全完善离任社区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制定印发了《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调整方案》(呈组通〔2007〕1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方案(试行)》(呈组通〔2018〕88号)《关于定期慰问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的实施意见》(呈组发〔2018〕7号)等文件,建立了“离任一次性补贴+每月定期生活补贴+每年两次走访慰问+离世慰问”的社区干部待遇保障体系,具体为:
一是领取离职后的一次性补助。按照组织部门《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呈组通〔2007〕143号),享受岗位补贴的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经批准设立党委的社区副书记,书记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副书记、社区副主任,监委会主任)在离任时,满1届以上的可以享受离职后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任满一届的按照每任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岗位补贴;连续任满二届以上的按照每任满一年发给二个月的岗位补贴。
二是正常离任社区干部定期生活补贴。按照区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呈组通〔2018〕88号),对2000年前正常离任且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村干部(文件当中规定的3类任职职位),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以400元为基数,按照任职期限每增加1年标准增加10元,且符合领取补贴人员每月定期生活补贴每年增加20元。目前,我区现领正常离任村干部定期补贴最高为770元每月。
三是慰问待遇。每年两次走访和离世慰问,慰问标准根据在社区工作年限确定。
四是退休待遇。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呈贡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已签订专职社区工作者劳务合同的人员享受规定的岗位补贴、职级补贴、绩效补贴、社会保险及法定假期等福利待遇。因此,专职社区工作者离任时达到享受退休待遇条件的,可享受退休待遇。
二、针对建议的回复意见
您们“建议在社区干部连任三届后,对离任的社区干部待遇参照事业编制职工退休待遇执行”的意见。按照目前执行的退休待遇政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文件,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实施范围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人员。均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制度。目前暂无对离任的社区干部退休待遇的相关政策。
下步,我区将社区离任干部安置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关心,落实住房公积金、绩效、体检等保障政策,并结合经济发展实际,会同各相关部门,适时研究调整待遇标准,让社区工作人员安心放心于社区的工作岗位。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联系电话:18987136163
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