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呈贡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122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赵智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着力优化呈贡区营商环境的建议》(第44122号)提案,已经交由我局牵头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工建系统权限及功能不完善问题
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审改〔2023〕3 号)文件要求,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纳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环节审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已积极为区综合执法局协调解决了“工建系统”账号及人员配置问题,并发起附属绿化方案审查内部协作,区综合执法局收到我单位推送的内部协作,已能正常开展审查工作。2025年4月22日我局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起提案协办的函,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协办回复,接下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不断优化网上审批服务能力,积极向省市住建部门反馈使用“省工建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便省住建厅不断完善改进系统的功能及优化权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持续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最大程度的“并联审批”,尽最大努力压缩审批时限。
二、不涉及初设的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查不完善问题
根据《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建审改办[2023]3号)要求,不涉及“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时,由属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相关审批部门确定审查环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了对接汇报。2025年8月5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就该事宜,到市园林绿化局进行报告。经对接,因此项工作审查环节的确定是全市普遍存在的问题,需市级层面统一规范协调,市园林绿化局将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待省、市相关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推进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工作,加快推进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审批服务的效能。
三、附属绿化工程监管制度缺少具体的细则及标准
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方案审查及联合验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附件1《呈贡区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方案审查流程(试行)》第七条审查要求第(二)款强化监管“1.由呈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呈贡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鉴于呈贡区城市管理局暂不具备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力量,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向昆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测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2.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由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将审查结果报昆明市绿化工程质量检测站备案”。附件2《呈贡区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验收流程(试行)》第三条验收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时应邀请项目所在地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二)项目所在呈贡区城市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现场踏勘、查阅绿化竣工验收资料后,出具验收意见;(三)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步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附属绿化,在竣工验收时需有昆明市绿化工程质量检测站共同参与;(四)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图纸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一并归档”。若各相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反馈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面商记录情况和提案办理质量情况,请您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表》和《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中反映。
附件:1.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昆明市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呈贡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方案审查及联合验收工作流程 (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