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贤铭建设有限公司呈人社监令字〔2025〕14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文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贤铭建设有限公司 呈人社监令字〔2025〕14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文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贤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07N1H4P,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上果路36号1幢4-1,法定代表人:胥昭。
本局立案调查的受送达人拖欠刘永、李定生、刘竹分、宁莲英4人工资40799.5元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采用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方式公告本局作出的呈人社监令字〔2025〕14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主要内容如下:限于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足额清偿上述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支付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须加盖单位印章)。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本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附楼1楼,0871—67478925)
附件:呈人社监令字〔2025〕14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