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对呈贡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104号提案的答复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关于对呈贡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44104号
提案的答复
徐秋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温馨和谐的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议提案,已经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居家就近养老服务的需求,呈贡区民政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内均配置了老年幸福食堂、棋牌室、舞蹈室、图书室、健康小屋、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向广大老年人提供助餐、文化、休闲、娱乐、康复等服务。截止目前,已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7个,社区覆盖率为46%。同时积极建设和打造老年幸福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为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解决了广大老年群体特别是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的问题。目前,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30个,日均每顿就餐老年人达4000余人次。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党组织为轴心,面向广大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社区通过联建共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党组织、双报到党员、社会组织、社工等组建志愿服务队,完善“爱心助老”服务机制,依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艺术培训、心理咨询和爱心义诊等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让广大社区老年人享受到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为社区老年人解决了最主要的用餐问题,还让众多老年人有了健身锻炼、娱乐休闲的好去处。
(三)为促进呈贡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有序运转,呈贡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相关补助:一是按照《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呈贡区政府公告3号)的精神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券的形式给予相应补助。具体为: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对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是按照《昆明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昆老办〔2016〕29号)规定,对公办、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2.4万的运营补助,同时对公建公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数给予3-7人不等的公益性岗位补助。
(四)积极建立专业人才队伍,督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康养护理培训,并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引入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实习就业,积极支持促进呈贡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引入社工组织、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从业人员和服务技能。
二、下步工作打算
呈贡区民政局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温馨和谐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家门口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面商记录情况和提案办理质量情况,请您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表》和《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