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附件5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岳绍芬:
经核查,姓名:岳绍芬, 社会保障号码:530************32X,于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7494.96元,大写陆万柒仟肆佰玖拾肆元玖角陆分。我单位于2025年8月20日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昆明市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5305018953380000013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呈贡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车雁
电话:0871—6747579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7栋16楼1613室
昆明市呈贡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9月30日
(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