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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509-10195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9-11 17:09
名 称: 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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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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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290937分许,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溪冲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的网京工谷项目在5栋钢结构2层楼面楼层板施工时,一作业人员从二层坠落至一层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呈贡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于2024920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正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文件规定要求2025910日,呈贡区安委办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单位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及区检察院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5821日,区安委办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牵头成立了以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等单位为成员的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总结评估工作

2025910日,评估领导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评估领导小组逐项对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网京工谷项目“7·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请示事项的批复》(呈政复〔2024114号)要求,全面核实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事故发生企业落实调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按照规定组建该项目安全组织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员;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作业,用工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41018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立案调查,于20241216日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作出处五十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不服处罚决定,于2025116日向呈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2533日立案,202543日公开开庭审理,2025523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于2025725日依法向呈贡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呈贡区人民法院于202586日作出准许执行的裁定。

截止目前,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尚未履行按期全额上缴510,000.00元(大写:万元整)行政处罚罚款。本项工作未完成。

2.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8日,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4年11月14日对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处四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6日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完成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消除工作,全额缴纳行政罚款,并按照企业内部考核管理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行政处罚已完毕。

3.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对分包单位未严格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行督促整改,未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人员培训教育合格方能上岗制度,在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跟进整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024年7月30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工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依程序及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2024年7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呈贡区“7.29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予以红牌警示1年。2024年9月5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法人及项目监理进行了约谈。

4.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由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7月30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项目工程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依程序及时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依法处理。2024年7月3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呈贡区“7.29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红牌警示1年。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XX,男,身份证号:522426XXXXXXXXXXX本次事故死者,劳务分包单位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楼层板铺设作业人员。其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高处坠落风险疏于防范,未按照高空作业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将安全带另一端挂在安全绳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XX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2.X男,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杨X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为现场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正确有效使用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

20241018日,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X进行立案调查20241216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对X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的行政处罚202525,杨X完成整改并全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已完毕。

3.杜XX,男,云南昆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根据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建议由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第七款之规定,对其“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2024年10月18日,呈贡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杜XX立案调查。2024年11月13日,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对杜XX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罚款。2024年12月7日,杜XX完成整改并全额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已完毕。

三、事故有关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024108,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对省数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及负责安全业务的有关科室(部、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安全忧患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履职担当意识,强化建筑工程动态巡检辨识和项目工程建设风险防控工作动态严格检查管理,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设项目依法施工、依法建设严格落实不走偏,确保安全管理防控责任落实到位、有效。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台州耀骐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7.29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内部进行了深刻反省,认真贯彻落实了事故处理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定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的综合管理及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的动态监理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建设施工及运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了该项目工程顺利完工,安全投入运行

(二)事故有关管理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省数字经济开发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在事故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善后工作组,督促事故发生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发生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对事发项目等开发区企业综合安全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结合事故教训及问题隐患情况,召开开发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开发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严格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了《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云南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协同治理机制实施方案》,联合区有关监管部门联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及相关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一是事故发生后,下发了《建设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事发项目进行全面停工,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责任,确保高处作业涉及的防护栏杆、攀登悬空作业用具、操作平台防护设施、防护棚、安全网、设施节点构造及固定连接符合规范要求。二是下发《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呈贡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管理的通知》,对全区各在建项目进行高处作业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各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三是2024年8月14日在该项目现场组织召开全区建筑工程安生产现场警示会,以事故为例,以点带面,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及落实。8月19日对网京工谷项目安全事故参建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告诫约谈。四是严格网京工谷建设项目停工整改报告及复工申请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组织重点检查“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高处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文明施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下发《建设工程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隐患消除到位后进行复工复产。五是监督建设单位昆明网龙万溪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止因云南科艺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不能履行监理单位职责问题终止合同,2024年9月25日监理单位变更为云南昭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数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及督促事故发生有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服务要进一步加强。

监管部门单位敢于严格检查执法、敢于担当负责精神需要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安全生产宣传及各类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一)总体评估意见

经会议估,与会单位一致认为,经过专题会议、约谈、教育及立案查处工作,事故发生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动态管理,落实了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确保了项目后续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执法必要性和责任性认识,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较好地促进了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监管责任和措施的全面落实。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办案工作,严格追究整改单位及相关个人法律责任,除施工单位行政罚款移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基本达到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要求。

(二)改进措施建议

1.事故发生相关企业单位要进一步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工作,继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持续做好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高风险作业规程和人员防护管理,动态消除生产经营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工作。

2.省数字经济开发区和区各有关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三管必须的要求,继续加强对全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安全防范监管服务意识,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严格检查,督促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第一时间叫停并保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加强类似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引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请呈贡区应急局加强对已经依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整改发生施工单位行政罚款强制执行情况了解对接,待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罚款工作办结后,要及时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办结情况报区安委办备案。

   特此报告。


昆明市呈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9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