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关于规范全区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密户口管理,确保户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推动呈贡区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辖区内开展死亡未注销人口信息核查清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应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向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请家中有已离世但未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情况的居民,于2025年9月13日前主动到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由户主、户内其他成员、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居委会等携带以下材料:
(一)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
(三)下列能证明死亡的文书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三、逾期处理及相关规定
根据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第二条之规定,通告发布后仍未主动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经派出所核实确认后,将在履行公示或告知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四、便民措施
(一)公安机关可依照死亡人员亲属申请,出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方便亲属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二)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可联系辖区派出所提供上门办理服务。
五、法律责任
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以及死亡人员亲属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咨询电话:
0871-67469779(吴家营派出所)
0871-67472500(龙城派出所)
0871-67443110(斗南派出所)
0871-67490419(石龙湖派出所)
0871-67461306(雨花派出所)
0871-67458110(乌龙派出所)
0871-67433246(白龙潭派出所)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二0二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