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呈人社监告字〔2025〕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云南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呈人社监告字〔2025〕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云南益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6PC21WXK,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东兴路121号(市食品工业公司)1幢1单元5层501室,法定代表人:李达。
本局立案调查的受送达人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采用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方式公告本局于2025年9月5日依法作出的呈人社监告字〔2025〕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拟对受送达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圆整)。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本局领取,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方式: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附楼2楼,0871—67478925)
附件:呈人社监告字〔2025〕4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