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民政局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呈贡区民政局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昆财社〔2025〕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选呈贡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项目名称
呈贡区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承接机构”),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以项目促提升,通过赋能指导、项目督导、财务监测、成效评估等方式,提高呈贡区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能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一老一小”“一残一困”民政基层服务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培训、督导,提升现有社区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项目策划、资源链接等专业能力,提炼公益服务品牌,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工作示范点,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回应居民需求。
(三)项目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五、预算资金
28万元。
六、购买服务目录
目录代码:A1002;
目录名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服务。
七、承接单位条件
(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备相关资质(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证书、相关领域经验证明等,加盖公章)。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费用。
十、响应方式
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信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项目实施方案或简要实施计划及项目服务报价表(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有意向报名的单位请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密封、一式五份报送至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1712办公室。
联系人:宁老师 联系方式:0871-67475276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17楼1012办公室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