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沈飘与云南鲲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案件裁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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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沈飘与云南鲲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仲裁案件裁决书送达公告
云南鲲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沈飘工资结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院依法受理(案件编号:呈劳人仲字〔2025〕341号)并经法定程序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5年8月14日14:17开庭审理,你公司正常出庭应诉,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沈飘与被申请人云南鲲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的未发工资7608元和未签订劳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02.75元,两项合计17010.75元(大写:壹万柒仟零壹拾元柒角伍分)。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呈劳人仲字〔2025〕341号仲裁裁决。请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原件,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8栋附属楼二楼
联系电话:0871-67475714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