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呈贡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环保宣传片制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呈贡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环保宣传片制作购买服务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呈贡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环保宣传片制作
购买主体: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目录代码:A1502,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资金预算:人民币4万元,从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环境保护监察监测经费中列支。
二、购买内容
围绕呈贡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制作环保宣传片。
三、购买项目的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接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加盖公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说明或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以来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服务机构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本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凡涉及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均以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为准,不得擅自增减或修改;
(七)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四、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目标要求
围绕呈贡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制作环保宣传片。
联系人:赵唯 联系电话:0871-6749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