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呈贡区全民健身职工运动会 购买服务合同
2025年呈贡区全民健身职工运动会
购买服务合同
甲方: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121MB158428XW
联系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6楼
联系电话: 0871-67497700
乙方: 昆明市呈贡区总工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530121015129229K
联系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7栋G层
联系电话: 0871-67474580
丙方: 云南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MA7J0Y042L
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街道办事处格林威治小区2幢3单元1104号
联系电话: 13508807790
为2025年呈贡区全民健身职工运动会项目的比赛,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 2025年8月25日-29日(具体时间以竞赛规程安排为准);
比赛地点: 呈贡区文体活动中心、昆明市体育学校、云南医科大学体育馆、万达广场新星乒乓球俱乐部、卧龙古渔村滇池绿道(具体以竞赛规程安排为准) 。
二、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本次比赛所获荣誉归甲、乙方所有。
2.依照赛事要求,甲、乙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的筹备、组织实施。
3.甲、乙方(各承担项目总金额的50%,即区教体局支付19.328万元,区总工会支付19.328万元)向丙方支付本次比赛项目所需经费,此经费涵盖所有本次比赛全部费用,甲、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甲、乙方委托丙方筹备、策划、组织以及实施等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保证比赛及时顺利的开展。
5.活动现场甲、乙方负责成立赛事组委会,严格对报名参赛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赛场秩序维护,对丙方现场服务工作的开展给予支持与协调。
6.甲、乙方负责审核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保单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筹备、策划、组织以及实施等各项工作,如“赛程安排、人员分工、器材清单、报名流程”等,并制定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保证比赛及时顺利的开展,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受伤、舆情防控”等,丙方应在赛前7日内将相关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甲、乙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丙方应在3日内修改完毕,否则视为丙方违约。
2.丙方负责购买参赛运动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比赛期间意外伤害险及比赛期间所有活动费用的支出,确保赛事正常开展。
3.丙方负责比赛所需器材采购且应保证器材的质量符合使用标准、满足使用需求(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因器材质量问题导致任何经济或人身权益受损的,由丙方承担承担,甲、乙方有权在赛前随机抽查器材,若发现质量不符,丙方需24小时内更换合格器材,否则承担比赛延误的全部责任,甲、乙方不可避免地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丙方应确保所派驻人员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资质及能力(如裁判、技术人员、安全员应具有相关证书),甲、乙方有权随机核查,若发现人员资质不符,丙方应立即更换,否则,由此产生损害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留存)。
5.丙方应当确保活动现场的场地安全,(包括电路、障碍物、飞行空域等),并尽到全部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发生安全事故,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甲、乙方报告,否则视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因丙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比赛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的,由丙方承担责任,甲、乙方不可避免地先行承担相关责任的,甲、乙方有权向丙方全额追偿。
6.丙方应当合理使用比赛活动的费用,超出甲、乙方支付部分甲、乙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丙方全部自行筹集解决。
四、比赛活动费用
1.本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86560 元,大写 叁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 (预算清单详见附件),已涵盖比赛筹备、实施、器材采购、人员薪酬、场地租赁、应急处置、税费等所有本次比赛全部费用,甲、乙方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386560元,大写 叁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包含甲、乙方应支付给丙方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所约定项目完结之日后,丙方应向甲、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的、有效的发票,甲、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386560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因丙方迟延开具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规定造成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3.丙方开户行和账号:
户 名: 云南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华都花园支行
账 号: 2502079809100046254
丙方的上述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则应在合同约定付款日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乙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不得追究甲、乙方责任。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本协议所约定权利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包括为申请财产保全向第三方支付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及诉讼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等)。
2.因丙方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甲、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乙方全部损失的,丙方还应当赔偿甲、乙方全部损失。
3.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侵害甲、乙方或任意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一切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甲、乙方基于特殊原因先行垫付了相关费用或承担了其他责任的,甲、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可向甲、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补和补充,须经三方一致同意并由三方代表签署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
2.非经甲、乙方许可,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涉及甲、乙方商业秘密的信息,与第三方合作不得损害甲、乙方利益;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乙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及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如有违反,甲、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丙方承担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本保密义务及对应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或被撤销而免除。
3.发生不可抗力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按国家法律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应当缴纳的一切税款和费用,由甲方缴纳。
5.本合同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乙方执贰份,丙方执壹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昆明市呈贡区总工会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云南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