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张婷诉昆明中骏冠盈科技有限公司案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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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
张婷诉昆明中骏冠盈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送达公告
昆明中骏冠盈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张婷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呈劳人仲字〔2025〕242号),并于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结并依法作出以下裁决:
一、申请人张婷与被申请人昆明中骏冠盈科技有限公司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昆明中骏冠盈科技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申请人张婷支付工资5191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院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附属楼二楼,联系电话:0871-67484814)。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