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呈贡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5〕22号)和《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昆民通〔2025〕9号)及《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呈民通〔2025〕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选呈贡区民政局2025—2026年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项目名称
呈贡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根据云南省和昆明市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关政策规定,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社会救助事务类事项和服务类事项,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充实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为辖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救助服务需求且有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照料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切实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恢复正常生活,实现自我发展。
根据《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服务内容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向呈贡区8个街道办事处80个社区提供社会救助事务类服务和社会救助服务类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计划为1年,具体时间以项目协议为准。
(一)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
1.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配合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
2.动态管理。对辖区在保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全覆盖动态核查,核查社会救助平台推送的疑点信息。在社区通过日常走访和每月见面,掌握在保人员家庭经济变动情况并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3.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各类救助申请。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
4.需求调查、政策宣传。在开展入户家庭经济调查的同时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需求调查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
1.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
2.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助浴助餐助洁、照料护理、日常及生日节日陪伴、心理慰藉等服务。
3.生活助办。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物资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领、生活事项代办等服务。为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提供紧急求助渠道。
4.送医陪护。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陪诊、陪疗、住院陪护等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挂号、缴费、取药、遵医嘱用药以及病情记录等事项。
5.关爱宣讲。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活动场所,争取专业机构支持,为服务对象举办各类主题关爱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沟通、交往、合作等社会融入能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史国史、政策法规、安全防范、卫生健康以及防诈骗知识等宣传。
6.资源链接。协调聚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等事项的资源链接服务。
五、预算资金
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35万元,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23万元,合计58万元。
六、承接单位条件
(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社工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能力;
4.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5.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参与人员能接受相关保密审查等。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承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承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承接单位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承接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接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承接单位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接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2)承接单位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督等服务。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承接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委托相关工作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按照内控制度执行,采用竞争性磋商确定承接主体单位。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案必备内容
(一)承接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时,可派出提供驻点服务的社工团队人数及社工人均年报酬标准报价。
(二)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时,计时收费标准报价(元/小时)及服务项目清单化计次收费标准报价(服务项目清单可参考附件)。
(三)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方案等其他必要内容。
十一、响应方式
响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信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服务报价表(加盖公章)等相关材料。有意向报名的单位请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密封、一式五份报送至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1707办公室。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方式:0871-67478685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17楼1707办公室
附件:呈贡区服务类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参考)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