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开信
关于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的公开信
全区各用工单位,家长朋友们:
暑假的到来,既是学生休息放松的好时机,也是不少学子勤工俭学的高峰期。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用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三、用人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应当依法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未成年工登记手续,并为未成年工提供定期体检;
四、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招用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六、学生实习应当由学校组织,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责任,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实习活动。
使用童工、违法招用未成年工是碰不得的“高压线”,请各用工单位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请各位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筑实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实壁垒,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关爱未成年人、依法合规用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