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呈贡区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2025年度呈贡区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公告
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成效,通过规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形成“呈贡区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补充学校师资和课程资源短板,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构建“学校主导、社会参与、规范有序、安全优质”的课后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指南(试行)》(云教发〔2024〕90号)及《呈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呈贡区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呈贡区辖区范围内由政府部门参与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机构
(二)呈贡区辖区范围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取得科技、文化和体育等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审核意见书并依法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遴选原则
(一)科学育人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规律,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公益属性原则: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机构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按照明显低于市场定价的标准开展微利经营。
(三)好中选优原则:科学设定准入条件,规范遴选程序,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主管部门认可的基础上,遴选机构进入“备选库”。
(四)自愿自主原则:非学科类机构自主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进入“备选库”,并提供相应材料。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合作机构,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
(五)公开公正原则:公开遴选条件、程序。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分类组建评审小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遴选结果面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动态管理原则:每半年开展一次“增补遴选”,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增补入库,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动态更新机构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清除出库。每年增补遴选和动态清出的时间为12月及6月,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工作安排具体确定。
三、遴选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7日14:00,呈贡区教育体育局中会议室
四、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校外监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步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遴选前一天,校外培训监管办将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随机确定两所学校参与遴选评审,请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区教育体育局校外监管办、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院及被随机抽中的两所义务段学校各派员1人,组成评审组参与遴选评审。评审组为5人,评审时按照三类机构办学类别依次进行,校外培训监管办、区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院及被随机抽中的两所义务段学校的评审员全程参与遴选,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区教育体育局体育科在评选相应类别的机构时参与。
五、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第三方校外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具备机构资质。拟引入的第三方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呈贡区办学许可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资金监管账户流水正常并留存有监管部门要求的最低风险保证金;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合适课程。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中对第三方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
(四)具有专门师资。第三方校外机构具有开设课程所需的稳定师资,授课教师需为第三方校外机构的正式员工,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基本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专业资格,身体健康,无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情形或不良记录。不得聘用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具有专业设备。第三方校外机构具有开展进校园课后服务的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安全标准,无须学生购买专用设备或工具。
六、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第三方校外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教育体育局自主申报。2025年因首次开展该项工作,申报截止时间推迟到8月6日12:00,2026年起非学科类机构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第一周。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机构,需填写昆明市呈贡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表(附件1),并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向区教育体育局递交材料。
(二)专家评审。区级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可增加现场评审。评审小组择优选拔非学科类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向社会公示引进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会议审定。区教育体育局召开局务会、党组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审定。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区教育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公布名单。公示合格的培训机构与服务项目(课程),在纳入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布后,才可进入学校。
此次遴选的解释权归呈贡区教育体育局所有。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
培训机构参与呈贡区课后服务申请表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 机构名称 (盖章) | |||
机构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营业执照类型 | 登记机关 | |||
办学许可证号 | 审批机关 | |||
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参与服务项目 | ||||
上一年度年检结果 | ||||
日常开设课程 | ||||
师资情况 | ||||
办学优势 |
附件2 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呈贡区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2.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机构提交对材料真实性、自身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诚信办学承诺书;
6.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及三方监管协议;
7.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本年度无犯罪证明及复印件;
8.教师资格证件(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及复印件,具有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著名民间艺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9.培训服务课程清单及服务报价表;
10.提供培训服务计划:内容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教材等;
(二)报送要求
1.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报送,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加盖机构公章,并按清单顺序排版,封皮正面标注“xx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字样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用拉杆夹装订好。
2.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呈贡区教育体育局626室。
附件3 评审标准
2025年呈贡区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评分标准 | ||||
因素 | 评审要求 | 分值 | 备注 | 得分 |
办学资质 |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批表) | 20 | 无办学许可证的一票否决 | |
培训机构上年度民办学校年检为合格(办学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不提供) | 10 | 年检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 ||
培训机构信用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信用办学承诺书 | 10 | |||
申报材料 | 1.呈贡区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 10 | 每缺一项扣一分 | |
资金监管 | 有监管协议,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 | 10 | 无监管账户及最低风险保证金的一票否决 | |
师资力量 | 进校园的项目对应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行业资格证书) | 10 | ||
培训服务 | 课程清单 | 5 | ||
服务价格(同类型同项目培训报价低得分高) | 10 | |||
办学时长 | 以年为单位 | 5 | 办学年限在3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5分 | |
培训经验 | 课程内容 | 5 | ||
参与进校园活动简历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