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202室3·22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22日,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202室发生火灾,受灾1户,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25平方米,烧毁202室家具、生活用具等物品,烧损1间钢混结构房屋,直接财产损失22632.00元。
事故发生后,呈贡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李晓吉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和龙城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202室,户主为李某某,与死者是母女关系。起火建筑为一栋地上四层钢混结构村民自建房,坐北朝南,东西长9.6米,南北宽10.3米,单层建筑面积98.9平方米;建筑东、西、北侧为村民自建房,南侧为福香路,建筑周围相邻建筑未过火。建筑一层为车库,闲置未使用,二层共有5个房间,1间为厨房、1间为卫生间、2间出租、1间由张某某居住,三层和四层为李某某自己使用。起火房间位于二楼东南侧202房间,面积25平方米,房间内北侧依次摆放有鞋架、椅子、床架、茶几、衣柜,东侧靠墙摆放有床头柜、茶几、床,南侧墙上有两扇窗户,西南角摆放有沙发、桌子,西侧靠墙摆放有椅子、金属晾衣架,门后有一个矮柜,房间中间有多把椅子;南墙的窗户玻璃全部损坏脱落,窗户外安装铁质防盗栏,窗户上沿外墙瓷砖有轻微黑色烟熏痕迹。
二、事发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5年3月22日7时左右,村民张某某出门做生意,路过福香路86号时看见二楼窗户冒出浓烟和火焰,随即拨打电话通知古城社区村居委会的领导,向领导报告情况后,就留在现场观察情况。7时17分,路人汤某某发现起火,拨打119报警电话。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3月22日7时17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发生火灾,支队立即调派15车63人前往处置。7时27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火势处于全面发展阶段,在86号二楼202房间内蔓延,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开展内攻灭火,搜救被困人员;7时32分,消防救援人员分别在三楼卧室、四楼阳台处营救出4名被困人员,均未受伤;7时37分,消防救援人员在二楼202卧室床上发现1名被困人员,已无生命体征;7时38分,明火扑灭。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死者家属及公安机关确认,死者为张某某。根据昆明市呈贡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非刑事案件法医学尸表检验记录》,结合尸表检验、理化检验、现场勘查及派出所调查走访情况判断,死者符合烧死特征。死者家属对张某某的死因没有异议,书面申请不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鉴定检验等情况认定:2025年3月22日6时30分许,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202室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202室靠北墙的木质床床尾,起火原因为独自居住在202房间的张某某长时间使用电热毯,导致电热毯蓄热后引燃床单被褥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发现报警晚。火灾发生于清晨,当事人及大部分村民还未起床,死者一人居住在房间内,火灾发生半小时后,才有路人发现着火,此时起火房间窗户冒出浓烟并伴有火光。火灾发生40多分钟后才有路人拨打119报警电话,错过了火灾扑救的黄金时间,火势已扩大。
2.火灾荷载大。起火房间多为衣服、被褥等可燃物品,起火后燃烧速度快,释放出大量有毒烟气,充斥整个房间,温度较高,阻碍被困人员逃生。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81岁,为独居老人,行动能力较弱,生前作息时间为上午9时左右起床,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
(四)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福香路86号二楼202号“3·22”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建筑内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和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电热毯使用不规范及使用老旧电热毯。死者张某某使用的电热毯已达10年以上,超过电热毯安全使用年限[《电热毯、电热垫和电热褥垫》(在 QB/T 2994-2020)第5.8.1条:电热毯的安全使用年限为6年 。],日常不使用时便将电热毯折叠收纳在衣柜内,导致电热毯内部电热丝变形严重,绝缘层逐渐老化开裂,存在安全隐患。使用电热毯时长时间开启,且开启状态为最高档,长时间使用可能导致局部蓄热,存在安全风险。
(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高,对火灾预防、逃生和灭火方法了解不足;部分居民特别是高龄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意识不强,对老化的电气线路、煤气管道等不及时更换,线路敷设混乱,长期超负荷使用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
(三)街道、社区履职不到位。龙城街道办事处虽然开展了城中村风险隐患梳理摸排工作,但是未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梳理整改。古城社区居委会未认真履行防火检查巡查职责,街道、社区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自建房消防排查整治缺乏常态化机制,网格员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责任落实还不到位。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向呈贡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龙城街道对古城社区消防专干进行提醒谈话,根据网格员职责,加强消防巡查和宣传培训等基础防火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政府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明确各部门、各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街道、社区认真吸取“3·22”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派出所加强对城中村、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住建部门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管理,督促物业单位对服务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网格干部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巡查网格内的城中村、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居住环境安全,排除各种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抓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龙城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城中村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土木结构建筑集中的城中村,落实《昆明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和责任清单(2024—2026年)》的火灾防控措施,加快村民自建房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建设好消防通道及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充分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应急、住建、消防等部门公安派出所及街道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居民住宅、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加强对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高风险区域的整治,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防止隐患反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再次发生。
(四)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龙城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城中村地区文化习俗、生活习惯等特点。利用应急广播、橱窗、板报、标语和短信等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发布火灾警示案例,曝光辖区消防违法行为,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有效覆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文明村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大力实施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消防志愿者等基层群防群治力量,通过现场执法、案例警示等多种形式,重点围绕消防法律法规、生活用火、用电注意事项、防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进行讲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避险逃生演练,有效拓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抵御火灾事故能力。
(五)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消防部门要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工作,整合微型消防站点多、线长、面广资源优势,将微型消防站纳入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加强与微型消防站的联系、联合演练和实战调度,组织开展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活动,实现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队站每月进行一次联勤联动的实地演练,实现区域联防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的效果,不断提升辖区火灾防控能力和区域应急响应水平,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