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绿嘉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呈人社监告字〔2025〕3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云南绿嘉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呈人社监告字〔2025〕3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的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云南绿嘉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4MADNRT1479);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兴呈路上可乐村1114号;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本局立案调查的云南绿嘉园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人劳动报酬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的方式,向受送达人公告以下执法文书:
1.呈人社监告字〔2025〕33号《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
限受送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以上执法文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
(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惠景园D8栋1楼,联系电话:0871—67478925)
附件:呈人社监告字〔2025〕33号《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