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呈劳人仲案〔2025〕129号
发布时间:2025-06-1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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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呈劳人仲案〔2025〕129号
云南别样花开花卉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超与被申请人云南别样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呈劳人仲案〔2025〕1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云南别样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云南别样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补发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人民币15000元;三、由被申请人云南别样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00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19800元(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截至2025年7月14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