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劳人仲案〔2025〕19号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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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呈劳人仲案〔2025〕19号
云南品言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凌洁与被申请人云南品言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呈劳人仲案〔2025〕1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申请人张凌洁与云南品言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由云南品言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张凌洁补发在职期间的劳动报酬人民币3954.06元;三、由云南品言品牌营销咨询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张凌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678.2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5632.26元(大写:伍仟陆佰叁拾贰元贰角陆分)。四、驳回申请人张凌洁的其他申请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截至2025年6月23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