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验收评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审核、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审计服务询价的公告
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验收评估、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审核、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
救助结算审计服务询价的公告
为做好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残疾人(拟)定点机构的监督,提升残疾人康复、托养工作质效,根据《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云残发〔2022〕41号)、《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昆残联发〔2018〕4号)、《昆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暂行)》(昆残发〔2024〕27号)等相关规定,确保救助对象在相关机构接受相应服务发生的费用合法合规,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结算周期内相关机构开展验收评估(审核、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一)项目名称: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验收评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审核、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等审计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人:昆明市呈贡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项目内容
(五)预算金额:审核结算的服务费预算不超过75000元(柒万伍仟元)。
(六)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审核服务;对涉及机密或残疾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七)服务期限:详见项目内容
二、项目内容
(一)2020年至2024年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资金审计
对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呈贡区16家托养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使用区残联核拨残疾人托养经费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反映托养工作开展情况,按人按项目理清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区残联报告。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以前。
(二)2024年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验收评估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区残联委托的16家托养机构为呈贡区户籍的142名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审计、评估)报告。
具体由第三方机构对每个被托养残疾人托养时间和托养服务内容、计费标准、服务协议内容、相应服务质量评价(估)表等进行审核评估,并结算出相应的补助资金金额,形成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评估。第三方机构除对相关托养机构提供的真实有效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记录等台账资料进行实地查验审核外,还应对托养对象进行回访、核实台帐资料登记内容,回访率不得低于80%。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以前。
(三)2025年呈贡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验收评估
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区残联委托的约16家(以2025年10月31日的数据为准)托养机构为呈贡区户籍的约140名(以2025年10月31日的数据为准)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进行验收评估,出具验收(审计、评估)报告。
具体由第三方机构对每个被托养残疾人托养时间和托养服务内容、计费标准、服务协议内容、相应服务质量评价(估)表进行审核评估,并结算出相应的补助资金金额,形成项目验收评估报告。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评估。相关托养机构应提供的真实有效残疾人托养服务档案记录等台账资料审查核实。第三方机构除实地查验相关台帐资料外,还应对托养对象进行回访,对台帐资料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回访率不得低于8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以前。
(四)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结算审核
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区残联委托的约18家(以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为准)云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60余名(以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为准)残疾儿童的康复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审核,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具体由第三方机构按每个残疾儿童康复的时间和计费标准、服务协议内容、评估量化表进行结算审核,形成项目执行总结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提供的真实有效残疾儿童各类档案记录,评估和治疗的规范性文档、病例文书书写记录、打卡记录、会计凭证财务账册、康复机构与区残联的协议签订情况、康复机构与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协议签订情况、各类家长培训、机构内部培训等台账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第三方机构除实地查验相关台帐资料外,还应对残疾儿童或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台帐资料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回访率不得低于90%。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以前。
(五)2024年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审计
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经审批同意在5家精神病医院住院康复的60余名精神残疾人应补助的康复救助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具体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区残联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协议,对每个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的时间、康复内容和住院医疗康复费用产生情况、自付部份产生情况、应补助经费等进行结算审计,形成项目验收审计(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精神病医院应提供的真实有效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医疗档案记录等台账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第三方机构除实地查验相关台帐资料外,还应对住院的精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台帐资料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回访率不得低于80%。
完成时限:2025年7月底以前
(六)2025年精神残疾人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审计
对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经审批同意在5家(以2025年10月31日的数据为准)精神病医院住院康复的60余名(以2025年10月31日的数据为准)精神残疾人应补助的康复救助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具体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签订住院医疗康复协议,对每个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的时间、康复内容和住院医疗康复费用产生情况、自付部份产生情况、应补助经费等进行结算审计,形成项目验收审计(评估)报告。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精神病医院应提供的真实有效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医疗档案记录等台账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第三方机构除实地查验相关台帐资料外,还应对住院的精神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台帐资料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实,回访率不得低于80%。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以前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履行合同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依据以下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开展:
1.法规部分
(1)《呈贡区残疾人联合会推进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意见》(呈残发〔2017〕6号);
(2)《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
(4)《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昆残联发〔2018〕4号);
(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昆政函〔2019〕68号);
(6)《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呈政笺〔2019〕16号);
(7)《云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云残发〔2022〕41号);
(8)关于印发《昆明市“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残发〔2023〕1号);
(9)《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23〕16号);
(10)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呈残联发〔2023〕3号);
(11)《昆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暂行)》(昆残发〔2024〕27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开展2025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认定及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2.国家标准及团体标准部分
(1)《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规范(GB/T44669-2024)》;
(2)《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
(3)《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T/CARD006-2020)》;
(4)《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第1部分:总则(T/CARD002.1-2020)》;
(5)《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T/CARD002-2020)》;
(6)《脑性瘫痪儿童康复服务(T/CARD003-2020)》;
(7)《视力残疾康复服务规范(T/CARD005-2020)》;
(8)《智力残疾康复服务(T/CARD004-2020)》。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从事与残疾人康复、托养相关的经营活动(项目);项目期间不更换项目负责人;执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操作规程;最近3年未受到登记机关或行业管理行政处罚。
(五)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并提供承诺函;
(六)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和相关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询价时间
2025年5月19日--5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五、询价报价材料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现场返还,复印件请加盖公司(机构)公章后由采购人留存。
(二)证明履约能力的文件(机构介绍、会计资质证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团体人员配备及相关证书、成功案例、提供过同类服务的证明材料、优势等)。
(三)按照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制定的服务方案和计划书,并注明报价明细(按照项目的内容逐一报价),提供的服务一律采用人民币报价。
(四)应将报价文件材料详列目录,逐步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格式自拟。
以上资料请准备1式3份,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或密封章,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呈贡区残疾人联合会事业管理科。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春融西路498号残联大楼六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民 0871-67479456
七、成交方法
采购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和实际需求,综合参考服务质量、数量、价格、机构资质、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根据“评分高者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在呈贡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cg.gov.cn/)上公告。
中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主动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照同等质量下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八、无效询价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未装订、未密封或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二)非纸质形式的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资格要求的;
(四)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响应方案的;
(五)与询价公告有重大偏离的;
(六)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没有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询价公告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询价文件答疑
如对本次询价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2025年5月23日17:00时之前,送至呈贡区残疾人联合会六楼事业管理科办公室,采购人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十、特别声明
价格是询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须考虑提供项目的具体细节和服务质量,采购人保留对本询价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需求及询价流程。
昆明市呈贡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