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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504-98222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18 09:17
名 称: 关于依法强制拆除赵家山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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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强制拆除赵家山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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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履行行政处罚事项根据呈贡区人民政府授权,吴家营街道办事处将依法对赵家山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依据

        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呈自然资执罚〔202414号),《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云0114行审46号)裁定“准许执行申请执行人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1129日对被执行人云南博仁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的呈自然资执罚202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处罚内容,责令限期30日内拆除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第3项处罚内容,限期30日内拆除超临时用地范围擅自占用的违法用地,面积3.84亩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拆除范围及时间

        拆除范围: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办事处郎家营社区赵家山村混凝土搅拌站违法占地范围内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施,占地面积35.36亩,其中在临时用地批复内的用地面积31.52亩,不在临时用地范围的3.84亩。

拆除时间:定于202558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相关要求

        1.云南博仁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磊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星辰混凝土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限你公司于2025571700分前自行搬离腾空拆除范围内生产物资、设备、器具等,办公物资、设备、器具等,生活物资、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撤离人员,避免造成损失

        2.拆除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请周边群众注意安全,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四、法律后果

         1.若逾期未自行搬离腾空拆除范围内生产物资、设备、器具等,办公物资、设备、器具等,生活物资、物品等(包含但不限于),吴家营街道将依法委托公证机构对未搬离物资进行保全公证,租赁场地进行暂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权属人自行承担。

        2.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联系吴家营街道办事处(电话:0871-67461894)。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执法过程。

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呈自然资执罚〔202414号)摘要

    2.《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云0114行审46号)摘要


吴家营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7日



附件1.呈自然资执罚〔202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附件2.(2025)云0114行审46号《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