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司法局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5年)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快速、灵敏、高效的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按照省、市、区应急部门的安排部署,呈贡区司法局积极配合、联动处置,依法办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案)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呈贡区司法局应急工作的总体方案,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作出科学的判断,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处置突发性事件总的工作原则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事件引发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解释政策、化解矛盾工作,区司法局主要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对上、对下的协调和调解工作。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司法局内设科室和派出机构同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情况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控制事态。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结合实际将法治宣传、政策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全程跟踪,全面掌控。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一、组织指挥体系
呈贡区司法局成立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尹建华(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 昊(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余永忠(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 健(龙城司法所所长)
吴 笛(斗南司法所所长)
罗 蓉(吴家营司法所所长)
蔡 霞(乌龙司法所副所长)
李艳萍(洛龙司法所所长)
冯雨鸣(雨花司法所所长)
李元慧(大渔司法所所长)
李志雄(马金铺司法所所长)
张丽涛(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
左廷禹(行政复议科科长)
唐瑞悦(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王庚生(社区矫正科科长)
王顺谊(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
卢 艳(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李继伟(公证处主任)
联络员:缪林伟 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本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措施研究和决策;根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负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二、 应急响应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用电话、传真等报告方式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指挥中心。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报后一小时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单位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变化。同时,要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发敏感问题等重要紧急要情信息,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确因事件复杂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三、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对不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引发不稳定事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宣传教育
应急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干部培训内容,在机关举办的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培训班中增加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内容课程。不断扩大应急宣传教育覆盖面,以领导干部、业务干部为主体向全体干部职工延伸,手段更加多样化,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深入,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
五、检查和表彰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全局通报表扬。
六、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事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应责任并通报。
(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报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缓报的。
(3)不服从上级机关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其他需要追究的。
对上述情形,视其责任予以分别处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