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呈贡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呈贡区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2025年度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及《2025年度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呈贡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呈贡区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卫生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事项;
(三)制定或调整卫生健康领域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卫生健康政策;
(四)制定或调整由呈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五大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