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拟审批《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承诺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承诺制审批)的《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片区,项目范围北至石龙路和碧潭街,南至联大街和三铝公路,西至昆磨高速,东至梁王路。
建设单位:昆明市呈贡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位于昆明市呈贡区洛龙片区,项目范围北至石龙路和碧潭街,南至联大街和三铝公路,西至昆磨高速,东至梁王路。本项目由3个子项目组成,包括洛龙片区水体排涝滞蓄能力提升工程、洛龙河(景明北路至春融东路段)行洪能力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朝云街与春融西路交叉口排水能力提升工程,3个子项目中心坐标分别为洛龙片区水体排涝滞蓄能力提升工程中心坐标:(经度102度50分4.105秒,纬度24度52分29.724秒);洛龙河(景明北路至春融东路段)行洪能力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中心坐标:(经度102度50分10.599秒,纬度24度53分50.288秒);朝云街与春融西路交叉口排水能力提升工程中心坐标:(经度102度49分8.273秒,24度52分37.031秒)。项目面积为14.32km²。总投资4355.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28%。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项目 | 阶段 | 主要内容 | 预期效果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基坑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用水等,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用水等,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项目临时堆放场地设置,淤泥沥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通过导流设施将淤泥沥水导流到附近市政污水管网。
| 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项目施工期,采取封闭式施工,在工地周围应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施工道路路面需进行必要的硬化处理。出现破损及时清理和修补,保持场区工程道路平坦;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应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至路面;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施工过程,洒水使作业区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地表干燥时,应对施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行车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运输车辆采取限速和出入时清洗轮胎带泥的措施,减少扬尘。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在避风处,防止大量扬尘产生。粉状物料堆放远离关心点,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凌空抛酒。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扬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 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施工期,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选用低噪声型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技术,以达到控制噪声污染的目的;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性能减退而使噪声增强的现象发生;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过程中低速行驶、禁鸣;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夜间≤55dB。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施工期 | 施工期间,工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土方开挖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施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现有环卫部门垃圾收集设施,由呈贡区环卫部门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利用的请回收商进行收购,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昆明指定的相关建筑垃圾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做到工完清场。各场地剥离表土堆放在各场地地势平坦处进行临时档护用作后期绿化覆土,临时堆土场周边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定时用编织袋装并围挡,土堆表层采用土工布覆盖。永久性废弃土石方运至合法弃渣场。本项目采用汽车将清淤淤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此过程应严格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11﹞8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处置方式主要为将建筑垃圾运至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环境及规划许可文件的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
| 固废处置率100% |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进行了环评报告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惠景园D7栋20楼)。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呈贡洛龙片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
Email:cgepb@vip.sina.com
电话/传真:0871-67484816
通讯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20楼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