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二批次〔含呈贡区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等法律法规,参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15〕10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稳妥有序推进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合理,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二批次〔含呈贡区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次征收工作。
一、 征收范围
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项目第二批次征收范围: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项目第二批次〔含呈贡区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玫瑰路,西至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海岸城)、CG-WL-C6-01-01规划地块,南至规划78号路,北至兴呈路(原锦辉大酒店),其中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龙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西至云南颐岭置业有限公司(海岸城),南至规划道路(呈祥街),北至兴呈路(原锦辉大酒店),征收范围详见附件1,若出现一幢房屋仅有一部分在红线图范围内的情况,则一幢房屋纳入征收,已被其他项目、其他批次征收的房屋不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为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三)土地使用权收回部门为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
(四)房屋征收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呈贡区人民政府龙城街道办事处。
三、 房屋征收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时间为自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为止。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45日内为准备阶段,征收补偿协议签约阶段为启动公告发布后75日内,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五、 征收补偿方案
《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二批次〔含呈贡区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六、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建(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有关说明及规定
(一)凡在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征收工
作,支持该项目。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
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主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相关政策规定执
行。
(四)投诉、举报、监督部门及电话
被征收人对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征收部门进
行投诉和举报,监督电话:0871—67478719。
八、本征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双龙路81号(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联系人:刘应江
联系电话:0871—66036909
(二)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 昆明市呈贡区龙街村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二批次〔含呈贡区兴呈路(石龙路-呈祥街)改扩建项目〕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原链接:http://www.kmcg.gov.cn/c/2025-03-25/69925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