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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504-98349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21 14:26
名 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分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呈政办发〔2025〕12号 关键字: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分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4:26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分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0

(此件公开发布)


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分房实施方案


为做好呈贡区洛龙街道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房分房工作,根据《呈贡新区洛龙乌龙片区建设指挥部吴家营社区部分村庄搬迁补偿及过渡安置实施方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四地块一期安置房项目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部分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呈政发〔202010号)和《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呈办通〔202125号)《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家营社区整体搬迁安置指标回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呈办通〔2024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安置房源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房对象

本次分房对象为吴家营社区因2009年景明北路和亚广北路建设、2020年龙四地块一期安置房项目建设和2021年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具备回迁安置资格条件并已签订协议的农业户(含无房户)。非农业户后期再行安置。

二、安置房源

瑞应嘉园小区A1-A8地块,分5个面积段,共2,388套安置房,其中:约80平方米户型1,088套、约120平方米户型1,062套、约160平方米户型142套、约200平方米户型83套、约270平方米户型13套。

三、分房原则

(一)依法依规;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确保政策延续性。

(四)车位遵循就近、便于管理原则,每户一个车位,后面根据剩余车位及每户剩余安置房套数自愿选择进行车位抓阄。

四、资金保障

城中村改造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由洛龙街道办事处据实列支

五、实施单位

洛龙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安置房分房的实施主体,呈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家营社区、昆明新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分房方式

(一)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明确了实物安置面积的农业户,按照协议明确的实物安置面积进行安置;在集中签订协议公告截止日期后,已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未明确实物安置面积的农业户,以及未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农业户,按照全实物安置面积进行安置;

(二)依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依次进行首套房选房,其中:2009年景明北路和亚广北路建设、2020年龙四地块一期安置房项目建设和2021年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安置三批次《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按1::1比例,以签署年份先后顺序确认选房顺序号;

(三)大户型优先用于安置实物安置面积大的农业户,房源组合大小搭配;

(四)按房源面积段搭配户型组合,房源组合搭配中首套房为选取,剩余房源为抓取,其中,首套房要求选择房源组合搭配中最大面积段房源;

(五)受限于安置房源实际情况,部分房源面积段会存在多个组合,此种情况,分房对象根据协议顺序号从房源组合搭配中选取房源,在某一实物安置面积段有两个房源组合搭配时,其中一个房源组合搭配选完后自动进入剩余房源组合搭配;

(六)受限于房源实际情况,80平方米面积段将出现部分缺口,在确保首套房不出现空号前提下,剩余房源组合里有80平方米面积段的部分抓阄球会存在空号情况,将视剩余安置房源实际情况另行组织分房,直至分房结束还未安置完成的,视为未完成安置户,将享受增人增指标政策,对未完成安置的应实物安置指标部分给予15/平方米/月的过渡期安置补助,直至后期全部安置完毕;

(七)吴家营社区共有24种安置指标面积段,根据安置房源实际情况,房源组合搭配方式如下:

房源组合搭配表

序号

实物安置指标

首套房

剩余房源

1

80

1 套约 80


2

100

1 套约 80


3

120

1 套约 120


4

160

1 套约 80

1 套约 80

5

180

1 套约 80

1 套约 80

6

200

1 套约 120

1 套约 80

7

240

1 套约 120

1 套约 120

8

260

1 套约 120

1 套约 120

9

280

1 套约 120

2 套约 80

10

300

1 套约 160

1 套约 120

11

320

1 套约 120

1 套约 120 +1 套约 80

320

1 套约 160

2 套约 80

12

340

1 套约 160

2 套约 80

13

360

1 套约 160

1 套约 120 +1 套约 80

14

380

1 套约 160

1 套约 120 +1 套约 80

15

400

1 套约 160

2 套约 120

400

1 套约 200

1 套约 120 +1 套约 80

16

420

1 套约 200

1 套约 120 +1 80

17

440

1 套约 200

2 套约 120

18

480

1 套约 200

1 套约 120 +2 套约 80




19

520

1 套约 200

2 套约 120 +1 套约 80

520

1 套约 270

2 套约 120

20

560

1 套约 270

1 套约 120 +2 套约 80

21

600

1 套约 270

2 套约 120 +1 套约 80

22

640

1 套约 270

3 套约 120

23

680

1 套约 270

2 套约 120 +2 套约 80

24

800

1 套约 270

3 套约 120 +2 套约 80

说明:

1.如有特殊情况不在上表,另行研究。

2.因房源组合与所实物安置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选房或抓房为准。

3.实物安置面积段有多个房源组合搭配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所剩余组合选择首套房。


七、安置指标回购及兑付办法

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家营社区整体搬迁安置指标回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呈办通〔202435号)文件执行

八、结算标准

因安置房源设计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存在一定差异,最后以安置房源实际建筑面积进行统一结算。安置指标回购与安置房源实际建筑面积实行独立双结算。

(一)2009年景明北路和亚广北路建设的农业户:按照《呈贡新区洛龙乌龙片区建设指挥部吴家营社区部分村庄搬迁补偿及过渡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二)2020年龙四地块一期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农业户: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四地块一期安置房项目建设涉及吴家营社区部分村庄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呈政发〔202010号)执行。

(三)2021年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的农业户:按照《中共昆明市呈贡区委办公室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家营社区村庄整体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呈办通〔202125号)执行。

农业户在选、抓完安置房,待结算完毕后签订《安置完毕确认书》。

九、结算流程

(一)农业有房户

1.农业户选、抓完房后,对多于应享受指标面积的合规房折算面积及附属设施补偿款进行结算;

2.上述第1款项结清后,进行安置房选、抓的房源建筑面积的差价找补结算;

3.上述第2款项结清后,进行装修补助款及指标回购款结算

4.在搬迁腾空房屋并办理老房交房手续后,进行无违法违规建筑奖、按时签订协议奖、按时搬迁奖、搬家补助等资金结算

(二)无房户

在选、抓完安置房并缴纳购房款后再进行指标回购的结算

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找补结算的农业户,所造成的不能进行下一步结算等后果的,由农业户自行承担;上述结算工作完成后无论是否领取均视为结算完毕,逾期不领取、不结算的不产生利息。

十、分房细则

分房细则由洛龙街道办事处另行研究确定。

十一、首套房分房整个过程中缺席的或不参与选房的,视为放弃自主选房的权利,由第三方公证机构在剩余房源中代为抓取。抽取二套房(若有)、三套房(若有)、四套房(若有)、五套房(若有)安置以及拒不签订《安置房确认协议》的,在二套房、三套房、四套房、五套房分房过程中缺席的或不参与选房或抓房的,按照首套房缺席或不参与选房的方式安置

十二、参加本次分房的农业户在呈贡区辖区范围内(含托管街道)不重复享受安置房指标。

十三、车位分配

配置的车位单价为人民币3万元/个。

(一)分配方式

车位按就近原则划片区抓取,根据所抓取到的安置房源所属区域,在对应的楼栋片区抓取车位。搬迁户在选取首套安置房源时,同步抓取首个车位。剩余安置房源匹配车位,根据抓取安置房源的情况,一套安置房可享有一次抓取车位的机会,但由于车位配比不足,首轮抓取车位不会出现空号,剩余房源配套车位抓取时将在抓阄箱里以代表无车位,抓阄球补足与区域房源同等数量,抓到车位号的享有车位,抓到为该套房无匹配车位,将视剩余车位实际情况,再组织车位抓取。

(二)结算方式

对于所抓取的车位,农业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位缴款手续并签订《安置房车位确认书》;逾期不缴纳款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抓取的车位。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洛龙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