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赵金强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亚塑料制品厂仲裁案件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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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赵金强与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亚塑料制品厂
仲裁案件送达公告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亚塑料制品厂:
赵金强工资结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本院依法受理(案件编号:呈劳人仲字〔2025〕6号)并经法定程序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后,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5年2月14日上午9:30开庭审理,你公司正常出庭应诉,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裁决结果如下:一、申请人赵金强与被申请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亚塑料制品厂在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呈劳人仲字〔2025〕6号仲裁裁决。请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原件,逾期视为送达。
领取裁决书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D8栋附属楼二楼
联系电话:0871-67475714
特此公告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