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呈劳人仲案〔2024〕566号
发布时间:2025-02-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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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公 告
呈劳人仲案〔2024〕566号
上海迎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刚与被申请人上海迎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呈劳人仲案〔2024〕5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由上海迎喜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向申请人李刚补发在职期间工资及各项经济待遇人民币176802.87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捌佰零贰元捌角柒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仲裁裁决书(截至2025年3月27日),逾期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昆明市呈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