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相关单位:
《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根据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洛龙街道、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用地涉及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洛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具体用地位置及范围详见《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征收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洛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39.7455亩。具体地类和面积详见《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征收土地分类面积表》、《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征收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呈贡区洛龙村片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5号路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文件执行,项目用地涉及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洛龙社区集体土地属于Ⅱ类区,补偿标准为280.65万元/公顷(18.71万元/亩)。
五、林木、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林木、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请公布实施第二批58个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716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补偿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4.5万元/亩);合法、合规拆(搬)迁范围内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六、安置方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本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