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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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根据呈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辖区范围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负责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核对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展城乡临时救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的实际困难。负责对特困人员的审批、救助供养工作。负责对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金的管理核拨工作。负责对涉诉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4.负责协调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的社区治理和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5.承担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申报工作责任。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维护和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及地名标志设置管理工作责任。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补助金的核发工作。审批遗体异地运输申请。负责特殊困难群众遗体火化补助金的核发工作。承担公益性墓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无名无主尸体。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责任。指导基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区级残疾人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社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办法。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持续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一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8户154人、特困人员18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7户11人,落实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涉诉特困人员救助。二是做好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将17名孤儿等困境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发放补助13.4148万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县(区)工作方案》。三是落实残疾人福利和流浪救助政策。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5.023万元,惠及1513名残疾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吴家营街道)持续推进,为精神障碍患者减轻心里疾病和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积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做好春节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四是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严格按照慈善法以及慈善协会有关章程展开慈善事业,推动呈贡区慈善公益事业及社区基金健康发展。
2.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推进社区工作队伍规范建设。为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以外的社区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推动出台了《呈贡区社区工作人员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同时,有效落实《呈贡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二是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本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全区共有182名报考人员通过,较去年增长23%。开展为期3个月的“社工周”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校地共建,累计引入高校大学生团队20余支,培育高校志愿者核心骨干250余人,依托项目服务,汇聚社工人才公益资源。四是推进社会治理能人培育。推进楼栋长队伍建设,截止目前,全区共有楼栋长1307名,积极调动楼栋长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五是加强民主自治管理。共召开民主协商会议662次,协商事项件数为1177件,落实协商事件数为1164件,推荐报送6个典型案例。六是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成104名社区干部候选人资格审查,完成54个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七是提升街道社工站规范化建设水平。组织开展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目前已有10个点位达到验收标准。八是推进“民生小实事”项目实施。确定实施27个项目,现共有23个项目完成建设指标。九是以呈贡区第二小学为试点,开展呈贡区“爱护未来”学校社工站建设项目,聚焦学生心理健康,推动形成“家校社”良性互动。
3.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升级。一是稳步推进呈贡区社会福利中心(失能照护中心)项目建设,设置养老床位137张。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正在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开展运营商招标工作。二是积极推进2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吴家营街道、雨花街道)建设,目前2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工作,正按“公建民营”方式准备运营中。三是推进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龙潭山社区)项目建设。四是做好老年人助餐工作,全区已建成老年幸福食堂29个,有效解决了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搭建社区服务。对已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放政府购买服务补助53.21万元,运营补助117.8元,合计171.01万元。六是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及风险防控,联合多部门对全区2个养老机构,2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使用等安全领域检查,对检查的问题及时整改。
4.持续深化婚俗和殡葬改革。一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调整优化结婚离婚服务流程,规范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二是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实现火化区划定、火化率、进入公墓三个100%。倡导文明殡葬、文明祭扫和厚养薄葬新风,做好清明期间群众集中祭扫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居民树立正确婚嫁观,倡导节俭婚礼、文明婚礼、集体婚礼,抵制高价彩礼、豪华宴席、过度“闹洞房”等行为,努力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5.做好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一是做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加强边界隐患排查,不断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周边地区共建、共控、共防的安全稳定工作体系。二是继续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新增街路巷地名标志牌和临街门牌的管理工作。五是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业务科(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行政审批)。
所属单位1个,昆明市呈贡区殡葬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
特别说明:昆明市呈贡区殡葬管理所财务统一由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合并核算。
纳入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17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1.60万元,占总收入的99.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6.70万元,下降19.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9.70万元,下降19.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1.呈贡区社会福利中心(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预算收入减少;2.城市社区建设项,2023年未新建城市社区,预算收入相对减少;3.本年下达省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相对2022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17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48万元,占总支出的13.41%;项目支出2748.43万元,占总支出的86.5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98.57万元,下降20.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16万元,下降2.33%;项目支出减少788.41万元,下降22.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4月退休一名机关工勤人员,所以基本支出减少;2.呈贡区社会福利中心(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支出499.91万元,本年支出192.53万元,减少307.38万元;3.城市社区建设项目2022年新建城市社区8个,支付项目资金640.21万元,2023年未新建城市社区,支付2022年尾款150万元,此项目较上年减少支出490.21万元;4.以上几个项目增减幅度较大,其他项目稍有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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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8.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57.0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18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2.社会组织管理,主要用于2021年社会组织评估抽查费、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服务费等12.28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8.25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共计支出256.62万元,其中支付2022年城市社区建设项目资金150万元;社会发展、社会治理工作支出106.62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发放社会事务员及社会救助岗人员工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支出116.87万元。
6.儿童福利,为困难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支出金额22.55万元,资金来源各级拨款。
7.老年福利,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及百岁老人高龄津贴资金363.79万元,资金来源省、区级拨款。
8.殡葬,发放死亡火化奖金及公墓共建费、墓地管理人员工资等272.35万元,资金来源省、区级拨款
9.养老服务,共计1063.94万元,其中:呈贡区失能照护中心项目建设资金192.53万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补助871.41万元,资金来源省、区级拨款。
10.残疾人事业,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74.6万元,资金来源省、区级拨款。
1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118.08万元。
12.临时救助,发放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41.17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1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0.83万元,资金来源各级拨款。
14.其他生活救助,发放困难人员生活补助金支出109.95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15.城乡医疗救助,特殊人群基本医疗保险专项支出1.49万元,资金来源区级拨款。
16.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计支出123.48万元,其中用于呈贡区社会福利中心(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监理费、工程款共计87万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服务试点项目、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金、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补助等3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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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9.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7%。与上年相比减少780.04万元,下降20.37%,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4月退休一名机关工勤人员,所以基本支出减少;2.呈贡区社会福利中心(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支出499.91万元,本年支出192.53万元,减少307.38万元;3.城市社区建设项目2022年新建城市社区8个,支付项目资金640.21万元,2023年未建新的城市社区,支付2022年尾款150万元,此项目较上年减少支出490.21万元;4.以上几个项目增减幅度较大,其他项目稍有增减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党建工作支出,购买书籍、2024年报刊征订。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培训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9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2%。主要用于机关行政运行、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养老服务、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城市生活救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城乡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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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8万元,决算为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8万元,决算为3.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14%,完成年初预算的6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6%,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8万元,支出决算为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8万元,决算为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狠抓厉行节约,执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成绩突出,接待经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严格执行《呈贡区民政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车辆定额标准预算大大节约了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53万元,增长1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6.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殡葬、养老、老龄工作宣传、检查;行政区划界线(8个街道)及路门牌的外业勘踏核实工作;流浪乞讨工作排查护送;深入基层宣传民政工作政策、兜底保障人员核对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康养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呈贡区开展养老服务业产业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昆明市呈贡民政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及实物量情况
昆明市呈贡民政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16万元,比上年增加4.34万元,增长4.83%,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43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5万元,固定资产56.8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51.41万元,无形资产1.2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7.57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5.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400331401111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11512563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