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呈贡区四届三次会议第4312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区政协政法群团界别组、杨黎明委员:
感谢您们对呈贡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在政协昆明市呈贡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深化呈贡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医疗行为规范的建议》已由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呈贡城市建设发展,医疗卫生条件也在逐步完善,各大型医院和创伤中心均落地呈贡,医疗硬件设置和诊疗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还是存在一些因医疗行为不规范引发的诉讼进入法院,针对医疗领域纠纷相关问题,呈贡区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有效化解医患双方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设立稳定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以及经费保障。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昆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昆司〔2011〕143号)文件精神,设立了昆明市呈贡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设立昆明市呈贡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呈司〔2014〕4号)文件。
在调解组织建设上,在区级、街道和三大医院建立了调解组织,做到医疗卫生领域有调解组织覆盖、有调解工作力量配备、有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形成了运行有序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坚持方便群众、便利工作的原则,我区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方便患者随时咨询和投诉,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患者提供包括咨询、调解、理赔服务,简化调解程序,缩短调解周期,提高调解效率,推动医疗纠纷的快速解决。2024年以来共受理医疗纠纷19件,成功调解13件。二是按照规范化标准设置办公室。在区级层面设立呈贡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悬挂于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6个街道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室;辖区3家综合医院、6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印鉴管理;三是落实调解经费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纳入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范围实施“以案定补”。呈贡区司法局案件考核严格按照《呈贡区执行<昆明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执行。2023年以来,医疗纠纷共兑付“以奖代补”案件20件,共兑付奖补资金10050元。
(二)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
由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针对不同医疗纠纷的特点,对医疗纠纷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调解委员会做到依法、规范调解。一是进行初任培训。由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对拟任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初任业务培训。二是定期业务培训。区卫生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抓好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人民调解队伍培训,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2024年已组织调解培训2期。
(三)做好调解组织与卫健部门、医疗机构的良性互动工作。
呈贡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积极促进调解组织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与良性互动,共同推动医疗纠纷的及时、公正、有效解决。在医疗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如呈贡区人民医院有医患纠纷,就电话告知龙城调委会调解员组织调解,医院同时报告区卫健局参与调解;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或诊所发生的纠纷,区卫健局会告知卫生服中心或诊所所在地的司法所(街道调委会)组织调解。调解工作中,注重协同配合,司法所(街道调委会)调解员注重法律法规解读释明和政策引导,区卫健局医政科工作人员注重医疗知识和卫生政策宣传等方面做好疏导,合力调处化解隐患纠纷。同时,调解组织及时将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向卫健部门进行反馈,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的机制。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针对建议,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将结合2024年7月调研辖区三家综合医院和街道医疗纠纷调委会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充实调整现有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架构,成立具有专业医疗人才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加强医疗调解委员会人员配置,配备有专业调解员和专业医疗方面人才或专家。
(二)针对建议,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的经费保障,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机制,严格以案定补贴,提高调解员办理医疗纠纷的积极性,积极对接辖区3家综合医院及昆明市医学会,充实专家人才库。
(三)健全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力量,形成与卫健部门、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形成“纠纷有调解、咨询有人才、调解有反馈、反馈有整改”的工作格局,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减少医患纠纷,有力保障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昆明市呈贡区司法局 昆明市呈贡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