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呈贡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43023号提案的答复
区政协文史委: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将呈贡区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农业灌溉设施列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已经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认国家文物资源总量、保障国家文物安全的重要措施。文物普查关系到赓续中华文脉、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政治问题。我们要对6大类63个细类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审核及认定公布。其中与农业和水利相关的普查对象如下:
(一)古文化遗址:旧石器时代至清代的桥梁码头遗址、水利设施遗址、水下遗址等,存在文化堆积且有明确的分布范围,在地表的古文化遗址具有一定分布范围,在内水、领海及中国领海以外依照我国法律由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经考古发掘遗迹尚存且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局部构件或基址尚存的。
(二)古建筑:1911年以前主体尚存的桥涵码头、堤坝渠堰(以及其他水利设施)、池塘井泉等。
(三)近现代代表性建筑:1840年至当代的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具有时代特征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在社会各领域和各时代具有代表性或形式风格特殊、形制完整的。
二、协同配合抓好农业、水利设施普查认定
(一)农业水利部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组织梳理有历史价值的农业、水利建筑、设施及附属物清单及已公布的农业、水利遗产名录提供给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普查总体方案和标准规范,对已认定、登记的文物进行全面复查;对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线索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对符合文物价值的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通过普查,摸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相关数据与农业、水利部门共享,为协同加强农业、水利遗产保护管理奠定基础。
(二)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组织实施
文物行政部门、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员单位,已明确专人作为普查队伍协调组成员,后续会为普查队员开展现场调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文物行政部门在江河湖泊、农业、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开展现场工作时,会与农业、水利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普查队员人身安全,但普查工作也不得影响农业灌溉设施、江河湖泊防洪安全、水利工程等的安全运行和日常调度。
三、做好农业、水利领域文物保护
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将以此次普查为契机,认真做好农业、水利领域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会严格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对管理使用的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在建设水利设施时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规划选址阶段加强与文物部门沟通。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切实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四、着力提升农业、水利领域文物利用水平
农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持续加强合作,做好农业、水利领域文物保护展示、体验利用、环境风貌管控、宣传引导等工作,深入挖掘农业、水利领域文物蕴含的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深入挖掘古代水利设施蕴含的中华优秀治水文化,深入挖掘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水利工程蕴含的精神内涵、时代价值,促进古老的中华治水文明延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办理面商记录情况和提案办理质量情况,请您在《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面商记录表》和《呈贡区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