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关于2024年6月27日作出呈贡区尖山河至梁王河面山雨洪水治理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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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6月27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对呈贡区尖山河至梁王河面山雨洪水治理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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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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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关于对《呈贡区尖山河至梁王河面山雨洪水治理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昆呈生环复〔2024〕9号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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