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财政局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一级、二级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工作,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4〕7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昆财行〔2023〕2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三公”经费监管
各预算单位要切实落实“三公”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区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预算单位要以预算执行为主线,将“三公”经费管理工作融入日常,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4〕7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昆财行〔2023〕21号)文件明确的“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每年2月1日前、区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将上年“三公”经费管理自查报告及问题整改台账报送至区财政局行政文教科(电子政务网电子版、盖章版)。区财政局将形成本地自查报告及问题整改台账报送市财政局。
(二)开展实地抽查
区财政局结合日常监管和单位自查情况,开展实地抽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预算单位要常态化开展“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如实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对监督管理走形式、走过场、隐瞒问题不报的,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区财政局将会同区委巡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对制度缺失的,限时完善制度机制;对违规开支的,限期上缴违规资金;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云财行〔2024〕73号附件 “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