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3045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普家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给予协调解决洛龙社区彩云南路(主干道)两侧50米绿化带租地租金事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满足道路景观绿化需要,2007年12月,原龙城镇人民政府、斗南镇人民政府、吴家营乡人民政府分别与所属辖区内相关社区签订了彩云路两侧50米的土地租用协议,协议租期为10年,即2007年12月1日—2017年11月30日,租金为2000元/亩·年。2017年,彩云路两侧50米绿化用地土地租用到期,原区园林绿化局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昆明市呈贡区园林绿化局关于彩云路两侧50米内绿化用地土地补偿工作的请示》,经区常务会和常委会研究:“同意对彩云路两侧50米内绿化用地土地进行收储”,后因涉及基本农田、用地情况不清晰等原因,收储或续签工作未能正常开展。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为摸清彩云路两侧50米范围内绿化用地的情况,2022年1月由原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测绘工作。现经多部门积极协调,涉及的街道多次与社区两委及居民小组商讨,目前已完成土地有偿租用协议的续签工作,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申请了彩云路50米涉及面积的土地租金,区常务会已研究同意追加街道土地租金,并要求有关街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现租金已由区级财政拨付到街道,待街道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完成审批程序后租金即可拨付到社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反映。
昆明市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