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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9595-202405-870606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15 10:42
名 称: 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6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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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6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5-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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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昆明市教工一幼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园内修建桥路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再在公园选址搭建一条桥路贯穿泰安路和清河路,或在原有的溪流中的石头间隔路进行修缮,以便于通行”的建议,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对该段景观防洪工程进行实地踏勘后,及时与管理单位呈贡区水务局及建设单位昆明新都投资有限公司对接并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您所提公园为洛龙河景观防洪工程,该项目位于朝云街至景明北路之间,河道全长1550余米,河道平均宽度10米,两侧景观绿化带总宽50米至280米不等,净用地274亩,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2013年12月竣工。目前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建设完成,并按要求通过了竣工验收。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四条规定“生态保护缓冲区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第二十八条“主要入湖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两侧河堤堤顶临水一侧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二十九条“湖滨生态红线外的入湖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生态保护缓冲区的保护要求进行管控”及有关建设标准,目前该景观防洪工程已不具备新修桥路及拓宽碇步桥的条件。

二、关于公园紧邻教工一幼处修建公共卫生间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在公园紧邻教工一幼处选址修建公共卫生间”建议,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态保护缓冲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有关要求,呈贡区水务局按照现行“两线三区”划定区域对市教工一幼白龙潭校区周边区域进行了比对,经比对分析,泰安路与教工一幼之间的景观防洪工程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缓冲区,同时鉴于公共卫生间建设涉及较多附属设施,例如化粪池、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建设等,综上,在教工一幼处暂不具备条件修建公共卫生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清0871-67482789)

附件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昆明市呈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