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 审查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呈双随机办发〔2024〕 2号)要求,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本部门实际,联合制定了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8 日
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2024年度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二、检查主体
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发起部门为呈贡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为呈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检查主体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
四、检查内容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4年5月至11月。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分别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云南),以抽取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随机匹配。
(二)实施检查。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呈贡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结论。
(三)结果判定
1.对检查事项符合规定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事项不符合规定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区发展和改革局督促其限期整改。不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判定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从业违法行为。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区发展改革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四)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2024年11月30日前,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查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