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局信息主动公开负责机构: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479923;
传真号码:0871-67483298;
邮政编码:650500;
邮箱:cgqjtj2013@126.com。
二、主动公开
我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重要会议;
3. 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
4. 专项规划;
5.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及三公经费;
6.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访问网址:http://www.kmcg.gov.cn/)
2. 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关注呈贡商投,新浪微博关注呈贡区商投局;
3. 可通过线下查询政府信息,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13楼;联系电话:0871—6747992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我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链接:http://www.kmcg.gov.cn/c/2023-08-09/6679013.shtml)。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收件人: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呈祥街515号呈贡区惠景园D7栋13楼14室,邮政编码:650500,联系电话:0871-67479923。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昆明市呈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当面填写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cgqjtj2013@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呈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表。(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cg)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5)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48329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处理
本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受理投诉电话:0871-67479923,地址:呈贡区呈祥街515号惠景园D7栋13楼1314办公室,邮编:6505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